租庸调制是什么意思(盛唐时期为什么租庸调制被废止?)

2024-09-26 08:27:01


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及同时实行的“府兵制”,这两个制度都起源于南北朝时期。初兴的唐朝,由于隋末战乱后人口凋敝、土地荒芜、经济萎靡,这两个制度的实施具有物质和社会的推行基础。

但为什么到了盛唐时期就被废止?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先知道什么是租庸调制和府兵制。

一、“租庸调制”分别的意思就是:

1.“租”:授田基础上每丁每年纳粟二石;

2.“调”:每年每户纳绫或绢二丈、绵三两,产布之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3.“庸”:每丁岁役二旬,闰年加二日,无事或不愿服役者则收“庸”,每日徭役折绢三尺,布加四分之一。

二、“府兵制”则是指兵农合一:

给府兵授地,平时在家从事农业生产,不需要缴纳田赋或承担其他赋役;但农闲时需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从事征战或防御,且自备军粮、自带武器,只能获得战利品或奖赏,政府不再付报酬。

这两个制度的实质都是人头税。都是先给人授地,再税人,以获取粮食或亲身服役等实物形式的财政收入。这其实是在变通地实现“履亩而税”,就长期来说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

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1.租庸调制的前提是均田制。但即使在唐初也很难达到一夫授田百亩的要求,随着人口增加、官员未能积极改变账册登记、新贵豪强强占永业田,国家手中的田地减少,导致均田的不可行。

2.民众享受不了均田的待遇,却还要负担相同的租调。导致流民逃户出现。

3.该制度具有战时特征,不适合和平时期。以粮食、衣料、亲身服役等实物作为财政收入的形式,在战时更能实现;但唐代长期和平条件下,商品经济发达,实物财政的成本远高于货币财政,且亲身服役尤其是军役更不受欢迎。

因此“租庸调制”和“府兵制”在盛唐长期和平的统一帝国下无法维系。到了唐中期,依托于田亩实行“履亩而税”的“两税法”应运而生,也标志着税人原则在帝国财政制度上的正式终结和税地原则的正式确立。

由此可见,在设计制度、考察制度变革时,都要考虑是否契合其内在目的或根本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