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微信群中讨论的一个问题,看到大家对于该问题的认知后,还真的有必要讲一下。其实这个问题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实务性问题,几乎所有的企业均会涉及到,但看到有不少人的观点后,出乎意料的存在很多的财税误区,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某公司正在做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年度内取得了银行存款利息,被审计单位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了财务费用,现在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把取得的利息收入调整出来缴税,请问该审计人员做的对不对?
那么企业取得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按其规定的利率计算一定的利息支付给存款人,那么作为存款人取得的就是存款利息收入了。
该存款人(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二、特殊情况下可能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购买了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保本的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该被审计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的可以就取得的保本理财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居民企业取得第六条的第(五)项规定,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税。
该存款人(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企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该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存款要分情况进行增值税处理,会计上要按规定冲减财务费用,实际上也增加的利润总额,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也是正常缴纳了,不需要再进行调整了。